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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车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节支,保障工作,提高效率,有序运转,按照上级部门对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包括校领导公务用车、校办日常事务用车、会务接待用车等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二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车辆日常管理、公车审批、使用登记、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驾驶员管理等。

第三条 公务车辆管理坚持保障工作、严格审批、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固定停放、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综合科对公车使用进行日常管理,校领导用车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校办日常公务用车由综合科负责。日常事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填写《党政办公室公车使用审批表》及《党政办公室公车使用登记表》。(附件1、附件2)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固定车辆驾驶人员,指定专用停放地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务车辆应当停放在校内指定的车库或车位。东陆校区停放地点为文津楼地下车库,呈贡校区停放地点为明远楼地下车库。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按要求向纪委填报节假日公车封存登记表。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登记审批制度,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需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公务车管理人员要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第九条 我办原则上不再新增公务车,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鼓励进行社会化选择。

第十条 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选择社会化用车,如接送机、会务接待、大型活动、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等,可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公务用车服务,必须与服务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公务接待有关活动结束后,经办人人员负责审核用车清单,核实服务费用,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车辆的保险购买和维修实行统一定点制度,公务车辆必须到省政府、财政部门招标的保险公司和汽车维修点购买、修理。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和保养由车辆使用人提出申请,由综合科安排工作人员送往定点汽车修理厂。车辆要进行维修的,需填写《党政办公室公车维修审批表》及《党政办公室公车维修登记表》。(附件3、附件4)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搞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机械运转良好,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车辆驾驶员应当加强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