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介绍 > 部门制度
部门介绍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是服务学校、服务学院、服务部门、服务师生的行政综合部门,是学校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为增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窗口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和服务意识,秉承“协作、效率、服务、创新、奉献”的工作理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履行好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章 工作纪律

第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不擅离职守或脱岗空岗。

第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各项工作规范,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外出办事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去向、时间方可离开。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照《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填写《党政办公室外出请假表》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 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串门、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第二章 履职尽责

第六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努力做到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推诿、不遗漏。

第七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勤勉、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第八条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请示。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反馈办理结果。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落实学校和办公室保密及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实行保密及安全工作个人负责制,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第三章 廉洁自律

第十条 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公车私乘,不公款私请,不公物私用。不准为个人或亲属的问题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领导或基层单位“吹风”、“打招呼”。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经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在公务经济活动中做到账目清楚、手续规范、办理及时。

第十二条 坚决践行廉洁奉公。不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因公务活动而合规接收的礼品,应在办公室综合科登记处理。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念,注重团结。团结协作,同舟共济,自觉维护学校“窗口”形象,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四条 注重仪表。注意形象,着装洁净、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和蔼大方。

第十五条 规范用语。坚持讲普通话,规范用语,语气温和,态度诚恳,音量适中。

第十六条 注意微笑服务。对待来访人员,要礼貌接待。热情应答,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导并帮助联系。

第十七条 例行节约。增强节约资源意识,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使节能减排成为自觉行动。

第十八条 爱护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楼道、办公室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