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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重点部位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使校园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校办各科室负责人和科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增强自身安全防范的意识。

第二条 校行政领导办公室是校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党政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应以保证校行政领导办公室的安全为己任,积极协助公安处做好校行政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安全工作。

第三条 为加强对重点部位或易发案部位的防范,校办各科室必须做到:

(一)、充分用好现有的防盗设施,包括防盗门、锁、窗及保险箱等。

(二)、加强对电脑、打印机等贵重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

(三)、严格做到安全用电,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每天下班前、节假日前要细心检查电源开关。

(四)、严格执行重点部位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漏岗。

(五)、各科室必须提高关于办公文件,尤其是涉及学校机密文件的保密意识。

第四条 秘书科应对上级来文及学校各类行政公文进行科学的立卷归档,文件用完后要及时存入档案室,防止丢失。对机要文件和尚未公开的公文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督查室要做好相关督查工作的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信息科要对相关上报信息、信访信息、统计信息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 综合科要严格规范对学校印章、办公室印章及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核学校行政公章的刻制,并做好校办固定资产和车辆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文印室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办各科室及所有工作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齐心协力做好党政办公室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