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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办公室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并认真落实各项条款和指标。

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学校社会治安治理责任书的各项条款和具体指标。

第三条 各科室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抓好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确定各科长为科室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公安处报告。

第五条 定期积极参加学校公安处组织的消防知识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掌握消防技能,进行有效的扑救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训练,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知”,即: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六条 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栓等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做到布局合理、有备无患,保证有效的扑救。

第七条 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用电管理,经常检查、检修电源,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源线,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不得超负荷用电,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切断电源。

第八条 大力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组织参加公安处举办的消防业务培训。

第九条 一旦发现火警,及时组织扑救。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的工作人员将请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将根据《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