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会议室管理制度
云南大学行政会议室是学校党政领导研究工作、召开会议、接待客人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校行政会议室的管理,规范会议室的使用,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议室介绍
(一)明远楼会议室
明远楼会议室包括四楼403会议室、405会议室、406会议室。具体情况如下:
403会议室:主要用于机关各部处召开部门会议或者小型接待,可容纳30人。
405会议室:主要用于校领导接待重要来宾。
406会议室:主要用于校领导召开校长办公会商议学校重大事项,接待重要来宾等活动,可容纳50人左右。
(二)会泽院会议室
会泽院会议室包括:二楼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室使用范围
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领导、校长助理和机关各部处召开全校性会议以及校领导接待内、外宾使用。
三、会议室使用原则
(一)在保证校领导每周工作日程安排的全校性会议外,可安排校领导和各部处召开全校性会议和接待工作。
(二)各单位使用会议室,须提前一天向党政办公室申请,并在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行政会议使用登记本上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会校领导),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后方可使用。休息时间使用会议室的,须在工作日内做好登记,原则上本周不预约下周会议室的使用。
四、管理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持会议室整洁、有序,设备完好。原则上校内会议不安排茶水服务,校外接待可以安排茶水服务,由综合科通知后勤有关人员做好茶水服务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保持室内整洁、有序和卫生。
(三)使用单位必须保管好借用的相关物品及设备,使用完会议室后负责归还有关物品(笔记本电脑、座席卡等)。
五、本管理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