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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文印室保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文印室保密规定

为进一步确保文印室保密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文印室从事打印、复印、誊印等印刷工作,为学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服务,以保密为基本准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严守国家和学校秘密。

第二条 各单位、个人在文印室打印的文稿,均在保密之列。文印室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保密意识,防止窃密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各单位、个人所打印的文件内容。做到“四不”: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对文稿内容不得互相议论,更不得与外单位人员谈及。

第四条 严格按《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防止文印室各种物品丢失和被盗,确保文印室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非文印室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打印室,各单位、个人打印文稿,交由文印室指定人员安排,在办理必要手续后,也不能长时间逗留,更不能以任何借口询问、查看、翻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文印室机器专人专用,严禁外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上机操作,擅自使用复印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文印室材料或文稿拷贝,不得将物品外借。

第七条 按规定对文件进行统一堆放、定期整理、送指定地点销毁,防止因废旧品流失而造成打印内容泄露。

第八条 凡到文印室打印、复印带有密级的文件,须出示单位领导的有关批示。

第九条 文印室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单位领导为保密责任人,分管科室对文印室日常保密负责,由文印室负责人落实文印室保密工作,负责具体落实检查中心成员保密执行情况,实行谁泄密、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文印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