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组织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行政领导(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组成,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才能开会;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议题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能到会,可委托副校长主持。
(四)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化与科学化相统一的决策机制,与会领导必须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做出会议决定。各分管领导及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会议决定。
(五)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前准备、会务组织和会后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一)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大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工作安排及重要工程建设方案;
(二)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人事、后勤、财务、学生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离退休工作、安全保卫等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其改革事项;
(三)重要行政规章的颁发、修订、撤销;
(四)分管校长提出的建议决策项目及其实施方案;
(五)学校行政系统科级机构(或临时机构)的建立、合并、撤销以及行政系统各种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及人员组成;
(六)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计划;
(七)对于未在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中立项的不可预见支出,或各类经费突破原预算安排需增加经费的,单项支出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单项支出100万元以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专业的设置、撤销、合并;年度科研计划的审定;
(九)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
(十)涉及学校基础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一)涉及几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十二)需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前准备
(一)议题收集及准备
1.议题来源:
(1)校长直接确定的议题;
(2)各行政处(室)申报并经分管校长同意的议题;各学院(系)、所等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校长办公会报送议题;
(3)校长办公室建议讨论的议题;
2.凡呈报需裁决性的议题,呈报部门一般应做好四方面的准备:
(1)政策依据;
(2)学校的具体情况;
(3)较为成熟、明确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4)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否则不予安排。
3.议题上报流程。凡报送议题,均应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如涉及其它部门,须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然后由校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最后经校长统一审定后上会。
报送议题可通过NETCASE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
(二)议程审定
1.确定议程的原则:
(1)超出分管校长或业务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安排;
(2)有关部门之间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予以安排;
(3)会议议程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
2.确定议程的程序:
会务秘书提出议程安排意见(参会人员、议题顺序、预计用时、主讲人等),向校办负责人汇报,校办负责人审核并呈校长审定。
(三)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报送议题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或主办人员也可参加)。议题如涉及几个处级单位,经校办负责人批准,相关处室负责人也参加。
(四)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前1-2天,由会务秘书通知会议参加人。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议程、召开时间、地点等。
(五)会议材料
1.会议材料主要包括:政策依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处理意见等。材料应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1000字),切忌空话、套话。
2.会议材料要符合规范的公文格式,并加注“讨论稿”字样;一律用WORD进行编辑,并通过“附件”发送。
3.如会议材料系办法、条例等制度性文件,主办处室应预先送分管领导修改基本定稿后方可上会,并应于会前发送给与会领导审阅。
第四章 会务组织
(一)校长办公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校长办公室主任、会务秘书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以便检查会议准备情况,召集参会人员。
(三)做好签到工作。凡参会人员,均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签到单》上签到。会后,签到单和会议记录一同归档,会议成员的出席情况定期公布。
(四)会议的进行
1.会议按议程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
2.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的正职领导汇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汇报的,须事先报校长办公室同意。会上,汇报人应就待议决事项的主要内容、背景、调研情况和本部门的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简明扼要的介绍,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3.报送议题部门负责人在指定地点等候;讨论前由会议秘书通知其入场,并按主持人要求参加该项议题的全部讨论或部分讨论。
4.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工整、清楚,能准确地反映发言人意图;会议决议要记清楚承办单位、承办任务、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要求;某些议题因故暂不能形成决定,也须记录在案;会议期间,记录人员不能随意离会,以防漏记。
第五章 会后工作
一、会议决定的公布
会议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公布。
1.发布专题文件如《关于经费使用决定事项的通知》;
2.发布会议纪要;
3.无需公布的决定,可用《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通知单》直接通知承办单位;
4.涉及广大学生或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决议,可通过校情通报栏等渠道予以广泛通报。
二、会议决定的督办落实
1.校办负责会议决定的督办工作,会务秘书要做好督办记录,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每学期末,校办应将本学期所有校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在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2.决定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因故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事项,承办部门须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并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第六章 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于会前通知校长办公室,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不得迟到及无故早退;确因特殊情况需晚到或提前离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与会人员在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言之有物,做到有情况、有根据、有态度;
(四)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严禁向他人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议;
(五)未经会议主持人或校办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或带无关人员参加会议;
(六)要妥善保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属于保密材料,由会议记录人员保管,会议结束后,校办负责人须及时审阅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年终立卷,送档案馆归档。未经校长或校办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翻阅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