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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来源:

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政办公室经费管理及使用严格遵照学校现行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使用,服务行政领导工作,满足办公室日常运行。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日常经费主要包括公用(工作、运行)经费、校领导公务费、公务用车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办公室所有经费支出,均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列支。审批权限及责任严格按照学校经费管理及使用规定执行,超出办公室主任审批权限的金额需按照学校规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第二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流程

第四条 财务报账工作统一由财务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五条 办公室公用(工作、运行)经费、专项工作及公务用车中的燃油费等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财务经办人到学校财务管理处进行报销。

第六条 校领导公务费由联系秘书签字确认,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由公务车驾驶员签字确认。主任审批后,财务经办人到学校财务管理处进行报销。

第三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条 办公室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主动防范财务廉洁风险。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资产等部门对相关经济事项的检查、审计、监督和监管,确保办公室财务合规运行,并按要求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考察调研差旅费和会议支出,严控运行消耗性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的管理使用,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办公室经费报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填写用途。

第十条 所有报销票据均为国家法定发票,如遇代开、假冒发票办公室不予报销,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必须向办公室主任上报使用预算,如超出预算要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专项工作或活动产生的费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经审批后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和现金管理使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现金支出,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原则上办公室不借支或预支经费。确因重大工作或特殊情况需借支或预支经费和支票的,须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财务经办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