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现对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事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凡有违法、违纪情况均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博士研究生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阶段总学习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其他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照相应的培养
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主要包括: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入学、休学、复学、提前毕业、推迟毕业和退学,研究生院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申请在云南大学URP系统及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学信网)上生效时间为申请办理所在周的星期五。 具体办事说明如下: 1、新生放弃入学资格 被云南大学录取的新生,决定不到校就读、放弃入学资格者,必须于新生开学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
研究生证是我校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的凭证,为规范研究生证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发放研究生证。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研究生证方有效。 三、研究生证仅限研究生本人使用,用于在校学习期间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共有 715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72 页 当前第 3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