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印章包括: 1.“云南大学”印章(以下简称:学校行政校印)、“云南大学”钢印; 2.校行政领导签名章; 3.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
为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内设综合事务科、合同服务科两个科室。其具体职责为: 1.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从法律法规角度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审核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协调涉校、涉法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协调涉校诉讼和学校知识产权维护; 6.为教职员工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询服务; 7.配合校内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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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流程包括文稿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一般程序是: (一)拟稿。由拟稿人填写《云南大学党政公文发文单》(附件2),并附拟制公文正文、附件及有关背景材料。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确认;需要会签的,分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四)涉密公文,根据《云南大学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填写《云南大学国家秘密定密审批表》(附件3),按照定密程序严格定密,定秘后按照涉密公文发文流程
云南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印章包括: 1.“云南大学”印章(以下简称:学校行政校印)、“云南大学”钢印; 2.校行政领导签名章; 3.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 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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