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简介:
为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学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评选范围:
我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在18分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申报原则: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严格按照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推荐。在正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之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的申报资格。
评选时间:
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的时间为准;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据实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议并公示后报评审办公室;
4、学生处审核后,提交评委会审定;
5、全校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报送教育厅。
设立时间: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