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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奖学金
发布日期:2012-07-05 作者: 来源:

奖学金简介

为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学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评选范围:

我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在18分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申报原则: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严格按照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推荐。在正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之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学院的申报资格。

评选时间:

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的时间为准;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据实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议并公示后报评审办公室;

4、学生处审核后,提交评委会审定;

5、全校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报送教育厅。

设立时间: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