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简介:
为培养志存高雅、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四有”新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特设立校级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评选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16分;
5、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遵守教学纪律,无旷课记录;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金额、比例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云南大学优秀学生”称号。
1、特等奖学金,每人6000元,学校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各学院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特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获该项奖的学生是我校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在同学在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示范作用,体现着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鲜明的时代精神。获奖学生同时授予“云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基地班、综合素质教育实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
3、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基地班、综合素质教育实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7%,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
4、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基地班、综合素质教育实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任职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党团干部、班委成员,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成员、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同时授予“云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院参评学生干部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0%。
奖学金每人1000元,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8%,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75分。
(三)学习进步奖
奖金每人500元,奖励本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提高10分以上)学生。
(四)创新奖、文体奖、道德风尚奖等由校团委制定评定办法并组织评审。
(五)学校另设特别奖,用于奖励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评定原则、程序和方法:
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9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各班级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进行初评,并广泛征求意见,将初评结果告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于10月上旬奖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1、除学习进步奖外,各位奖学金原则上不能重复评选。
2、连续三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并有一年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可直接免试推荐研究生;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
3、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评奖学年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相关纪律处分;(2)评奖学年有不合格课程或者补考科目(含选修课程等);(3)评奖学年无故欠费;(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4、校团委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学生处。获奖学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5、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
奖学金的表彰和发放
1、学校在每年评定工作结束后,对当年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
2、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获得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含方国瑜奖学金和熊庆来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但奖学金的发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获得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含方国瑜奖学金和熊庆来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报一项社会赞助奖学金。
成教学生、留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办法,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上旬;
评选人数:
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