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党政办公室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结合党政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除驾驶员以外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驾驶员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旷工、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
三、如遇有事、生病等原因需请假的,由当事人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其中,请假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口头请假,科(室)负责人审批,并由科(室)负责人向校办领导报告;请假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报校办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的,向校办领导提出申请。担任校领导联系秘书的工作人员需请假的,除按上述规定经办公室同意后,还须向所联系的校领导报告。
四、担任校领导联系工作的工作人员,如因领导安排或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须向校办公室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报告。
五、如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由校办秘书进行记录,加班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