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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的销毁
发布日期:2018-06-25 作者: 来源:指导管理司

所有涉密载体均不得擅自销毁,严格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无法还原”是指载体销毁后形成的残留物或残片上不存在可以读取的任何涉密信息,而且采用现有的技术措施无法恢复。

涉密载体销毁的基本程序:送销前,机关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机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送销时,机关单位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需要注意的是,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单位会有少量密级较高、需立即销毁的涉密载体,可自行组织销毁,但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机关单位自行销毁使用的设备应通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测。

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