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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要求
发布日期:2018-06-25 作者: 来源:指导管理司

使用普通手机,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不得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使用普通电话机、传真机不得谈论或者传输涉密信息。传真涉密信息,必须使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加密传真机。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绝密级信息应送当地机要部门译发。

非涉密复印机不得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复印机应安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启用前应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检测。

非涉密打印机和扫描仪不得打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涉密打印机和扫描仪不得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与涉密计算机连接不得采用无线方式。涉密文件、资料打印应进行审计记录。涉密文件、资料扫描应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