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单方面离职的界定与风险 根据保密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涉密人员单方面离职包括两方面要件:第一,身份要件为涉密人员;第二,行为要件为单方面离职。 涉密人员单方面离职看似“洒脱”,但却埋下了极大的失泄密风险隐患: 第一,单方面离职的涉密人员多未经过保密提醒谈话,容易松懈保密弦,犯下低级错误,甚至出现个别人员为捞取“就业资本”,不惜携密离职的现象。 2016年底,某军工企业高级工程师纪某
(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定密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对其中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给予明确解答。 1.关于定密授权期限的设定 依法具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对承担本机关单位涉密科研、生产或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主动授权的,授权期限应当与该涉密科研、生产或涉密任务的保密期限一致。 对因申请,向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
1.关于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 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是机关单位依据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可能产生的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内容、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条件或者解密时间)、产生部门或者岗位、知悉人员以及载体形式等进行的详细列举。 它是对法定定密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的具体化,有利于承办人和定密责任人查找定密依据,提高定密“对号入座”的准确率。 机关单位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应当
1.关于派生国家秘密标志 机关单位执行或办理已定密事项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该已定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已定密事项没有标注保密期限且未作书面通知的,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该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执行,由其派生的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据此确定,并作出相应标注。 机关单位明确知悉该已定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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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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