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健全校内在职教师培养体系,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东陆学者”支持计划按照“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校内在职教职工公开选拔。凡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校内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应聘。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三条 “东陆学者”支持周期为5年,学校每年给予特殊津贴人民币10万元,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学术诚信,治学严谨,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到校工作满5年。
2.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申报当年的1月1日,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严谨务实的学风,具备较好的前期教学、科研基础,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并能在支持期内获得重大突破。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东陆学者”的申报和选拔:
(1)享受年薪制待遇者;
(2)按学校引进人才办法引进到校,且到校工作未满5年的引进人才。
第五条 业绩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5年须达到下列业绩条件之2者(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方可申报: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的期刊、集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1项。
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者获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二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 部。
6.以第一作者撰写的1份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得到部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纳;或2份研究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成果摘报》或《智库专刊》刊载。
二、理工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 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完成1项。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者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二类及以上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 部。
6.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6 项。
7.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8.以第一作者撰写的1份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得到部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纳。
第三章 “东陆学者”职责及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东陆学者”职责:组建并带领一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瞄准本学科学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针对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研究和攻关,取得标志性成果;立足学校“四个育人”,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工作任务
一、科研任务
支持期内至少应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中的3项:
1.作为项目主持人新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1项。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3.以第一作者撰写的1份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得到部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纳;或2份研究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成果摘报》或《智库专刊》刊载。
4.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有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2项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一类及以上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 部。
6.以第一获奖人获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7.以负责人身份获得1个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以首席专家身份获得1个省级创新团队;或以负责人身份获省级智库建设项目1个。
8.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
二、队伍建设任务
1.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并带领团队有效开展工作。
2.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
1.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
2.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3.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四、“东陆学者”支持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视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
1.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或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或入选云南大学特聘教授、或入选“云岭系列”人才项目。
2.作为首席专家获得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
4.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项一等奖,并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
第八条 理工科类工作任务
一、科研任务
支持期内至少应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中的3项:
1.作为主持人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3.作为第一获得者获得6个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成果应用转化到校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6.以负责人身份获得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或以首席专家身份获得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
7.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
二、队伍建设任务
1.组建创新团队并带领团队有效开展工作。
2.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
1.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
2.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3.每学期开设1场学术讲座。
四、“东陆学者”支持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视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
1.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或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获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入选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或入选云南大学特聘教授、或入选“云岭系列”人才项目。
2.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课题)。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或《Science》发表论文1篇。
4.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第九条 “东陆学者”支持期间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云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按要求注明的成果不得用于本计划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 申报与遴选
第十条 “东陆学者”的申报和遴选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遴选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连同本人近5年业绩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申报人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特点,针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并填入表格相应栏目。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再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中关于个人工作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第十三条 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答辩,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议。评审委员会参考申报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通过投票确定“东陆学者”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东陆学者”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在支持期内向入选者发放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入选者所在单位应为“东陆学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等有利政策和资源,为“东陆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与入选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十七条 “东陆学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 “东陆学者”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考核其支持期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入选者须接受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在入选后第三年进行。由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专家检查和考核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检查和考核意见后上报学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中止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支持期满,不能参加下一轮“东陆学者”的申报。
第二十条 “东陆学者”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以及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中止支持,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并须按协议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1.人文社科类:《新华文摘》大篇幅转载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学术版面发表的论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大篇幅转载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集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刊或所刊、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CSSCI收录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以发表论文当年CSSCI目录认定为准。
2.理工科类:在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Ⅰ区发表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SCI、E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在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Ⅱ区发表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SCI、E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Ⅲ区发表学术论文,每1篇可视同在SCI、E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为准。
3. 人文社科类:一类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级专业出版社以及985高校的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理工科类: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级专业出版社。
在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及有规范审稿制度的境外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可视为在二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4.部分交叉学科领域的教师,同等级别的科研项目在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可相互折算,每1篇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同于1篇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云南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