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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收发文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29 作者: 来源:

 

基建处收发文制度

为规范机关收发文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安全、保密、快捷地传递和制发文件,加快公文流转速度和办理质量,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归口  

     主送基建处的公文,包括协同办公系统传递公文、传真公文、会议分发公文,均由综合科统一登记、编号、分发,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  

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和邮件的接收发送工作、协同办公系统的用户名、用户密码的保管工作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至少保证2次网上接收,确保电子公文和邮件及时传输和办理。

(二)收文办理  

1、收文签收、登记。收文后,综合科立即在收文登记本上进行记录并对文件进行编号,应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等情况逐项填写入“收文登记本”。  

 2、办理程序。一般业务性文件的办理程序:公文签收→收文登记→呈处领导阅→根据领导意见转有关科室或专项负责人承办,并根据分管领导批示和文件内容要求尽快办理→文件办理完毕后填写办理结果→交综合科立卷归档。

凡来文中限定办理时间的,应按其规定的时间办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需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科室承办的公文,主办科室应及时与协办科室联系。  

    3、公文安全与保密。公文传递与办理应严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  

     二、发文管理  

   (一)发文归口

凡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均由综合科统一归口管理。专业性文件由相关负责人拟稿;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拟稿。  

   (二)行文程序  

    综合科(项目负责人)拟稿→填写拟稿人、标题、主送→处领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拟稿人修改或重拟→领导签发→综合科编发文号,确定发稿日期并对发文进行登记、加盖印章→发送公文至指定部门→综合科归档。  

(三)行文规则

1、行文书写规定。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修改可用)、纯蓝钢笔书写,书写字迹清楚工整。

2、行文核稿规定。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综合性材料需核稿。初审核稿主要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对行文的政策性、措施和要求的可行性、数据的准确性、观点的正确性、行文的名义和形式及主送和会签部门等进行审核。复审核稿主要由综合科对文字表达、公文种类、公文格式、主题词、书写要求等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复审时有权退回发文业务科室修改或重新拟稿。

3、行文签发规定。部门文件由处领导把关并同意方可签发,对未经核稿及不合规范的文稿不予签发。需与其他单位会签的文件,报处领导同意,由拟文科室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基建处会签的,视同基建处拟稿,按基建处公文制发程序办理。  

    4、公文缮印及用印规定。本着节能减排的原则确定公文印制数量,公文缮印必须核对好格式和数量、纸张、规格等要求,做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庄重大方,对版面歪斜的公文视为不合格品,不得发放。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外单位主办的联合行文但未经有关业务科室与原稿核对无误的文件不得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