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云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要求,2017年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和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须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博士生的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院的有关政策,制定录取办法,确定录取计划,审核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博士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各学院拟录取名单。
三、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下达计划、考生考试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比例等情况统筹考虑,确定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按照《2017年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办法》及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四、录取原则
1、报考导师及培养单位在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录取的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为保证博士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各专业一律不作线下破格录取。
3、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不得调剂录取。
4、所有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博士生招生录取及计划分配按照《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五、信息公开公示
1、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凡对拟录取人员存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六、时间安排
1、5月24日,学校下发《云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照要求,自主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5月27日下午4:30以前,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6月5日前,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4、6月 15 日前,将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
5、根据审核结果,我校将于6月底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事项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转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考生则不转人事档案。
2、如有咨询,请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1-65033837,联系人:王老师。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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