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试行办法。
一、招生办法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经考生申请、导师及学院考核、学校审定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用学校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二、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招生导师范围
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万人计划”全国教学名师、“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且经学校认定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四、报考条件
1.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学院及导师实际要求对考生学历、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方面提出其他要求。
2.符合“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导师不再接收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五、 招生名额及要求
1.“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用各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数,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时,每名考生仅允许填报一名导师。(不限制考生同时以普通招考方式填报其他导师)
六、选拔程序
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报名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与普通招考考生相同,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为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基本报考材料,并按照各单位具体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学院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2.考核阶段
(1)资格审核
1)初审:各单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以及指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审核意见,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2)复审:学校审查各单位初审通过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复审通过者名单。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告知综合考核安排等。
(2)综合考核
各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为准,涵盖申请-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测试、申请-考核专业综合测试等,各项成绩要求(合格线)以及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在实施办法中公布。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综合成绩根据各项成绩及其权重计算,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3.录取阶段
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录取原则(各项成绩要求等),根据考生各项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七、监督机制
学校和各单位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八、质量保障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2.建立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对于特殊人才全面加强培养,对于不适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分流淘汰,确保培养质量。
3.建立招生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限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
九、其它说明
1.其他事宜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2.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结合实际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