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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排名查询及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5 作者: 来源:

各位考生:

按照《云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云南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及排名现已公布,考生可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部分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s://yz.chsi.com.cn/bsbm/cjcx/)查询成绩及排名。

一、成绩及排名查询具体办法

进入“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部分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报考单位下拉列表找到云南大学→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初试成绩及排名。

注:查询结果为普通招考初试成绩,普通招考计划排名按照考生报考院系专业、导师的总分降序排列,专项计划排名按照考生报考该计划的总分降序排列,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外语成绩降序排列,未考虑单科及总分能否上线情况。

二、初试成绩复核

各考生答卷已认真评阅,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经过多次复核与校对,个别考生若仍对考试成绩存在异议,可按照《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附件)的相关要求向我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原则上每人限查二门。

复核内容仅限对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不受理重新评卷(评分),不受理查阅评卷(评分)宽严幅度。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统一复查。建议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进行客观分析和正确评估,理性提出复查申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2019年5月6日~5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成绩复核申请提交地点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成绩复核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请考生认真阅读《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附件)

2.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办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手工填写的《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

3.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除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办提交委托人的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通过电子邮件办理的外地考生,须在5月7日16:30前将以上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yuyzb@ynu.edu.cn)进行申请。

4.请考生严格按照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绩复核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预计将于2019510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对于成绩有误考生,我办将电话通知,其他考生请自行上网查询。

三、其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可在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或复试比例,具体要求预计5月中下旬公布,复试工作预计将于5月下旬开始,有关事宜请考生继续关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s.ynu.edu.cn和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ynu_grsyz以及我校各学院网站。

注: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各位考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5日

附件: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大学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博士、硕士和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办法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纪委监审处负责程序性监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复核。

第五条成绩复核仅限对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不受理重新评卷(评分),不受理查阅评卷(评分)宽严幅度。

第六条 每位考生申请复核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二门。

第七条 申请复核程序: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公布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考生必须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写的成绩复核申请表。

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考生需将以上纸质材料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至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受理考生申请后,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3到4名工作人员组成复核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四)复核结束后,研招办会及时将复核结果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或者于网站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到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查询复核情况。

(五)若经复核,考生成绩有误,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须于申请复核截止日之后的1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考院相关规定上报云南省招考院予以修正。

第八条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再受理考生的再次复核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云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