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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04-10]
发布日期:2011-04-10 作者: 来源: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201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复试工作要求复试是保证招生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各招生单位应对拟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考生要加强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3、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6、复试工作在校纪委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三、复试内容及办法(一)差额复试原则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下达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二)复试内容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考生统一在校医院进行。(三)复试形式1、复试以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每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复试(面试),其中包括10分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各单位事先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好复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3、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以《云南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个学院自行安排。5、MBA考生的复试由商旅学院根据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面试办法组织复试。6、法律硕士考生的复试由法学院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复试。(四)复试成绩的计算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外语20分(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50%,(具体比例由学院在此范围确定)。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4、“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考试总分加10分,并通知相关学院。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五)综合成绩计算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划分录取类别的依据。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考查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此外,研招办还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即向相应学院提交政审函(无工作单位考生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即向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发人事调档函。(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四、复试资格审查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考生参加复试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一律到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收存其与身份证、学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还须审查其工作年限。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合同书;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考生(双少),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委托培养协议;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单独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完成。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五、复试费用的收取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2号文)的通知,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硕士研究生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六、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各个单位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七、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程表工作内容和要求时间负责单位召开2011年录取工作会议4月2日下午研招办、各培养单位各个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复试实施办法(注明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参加复试的教师名单(标明教授、副教授、讲师或其他人员并统计各类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并报研招办。4月8日下午6:00前各培养单位公布复试名单4月10日研招办复试考生到各个培养单位报到,接受资格审查、提交政审函、复试费、参加复试并到校医院参加体检。4月14~16日各培养单位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意见,并上报考生的相关材料(包括拟录取名单,少数民族考生的证明材料等)。4月20日各培养单位云南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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