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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 来源: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如下:

公共管理硕士(MPA):英语不低于40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150分,政治成绩合格。

法律硕士:英语不低于4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25分,总分不低于187分,政治成绩合格。

(点击查询政治成绩)

达到我校规定成绩分数线的考生请与报考学院联系(MPA:65035836;法律硕士:65033627),查询具体资格复审及复试时间、地点。

1、 复试

资格复审时请各位考生携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各学院规定时间到相应学院进行。复试时按规定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注: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政法系统考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考我校MPA的云南省内考生可由学院统一办理)。

2、录取

按综合成绩(以百分制算)排名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一律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80%+面试成绩×20%

法律硕士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0%+面试成绩×50%

3、其它

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假,一旦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其他具体事宜请咨询学院相关办公室。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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