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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 来源:指导管理司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其在处置、管理国家秘密的过程中,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合法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受的利益。涉密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的权利。涉密人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如提供保密室、保险柜、运送涉密载体的交通工具),提供处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术装备等。

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权利。涉密人员有要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学习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提供机会,满足其合理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

行使保密监督的权利。涉密人员对所在机关单位乃至党的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给予批评。有权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帮助。

获得补偿的权利。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重大贡献,有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放弃个人正当权益的(如不能自由择业、科研成果论文涉及国家秘密而不能公开发表等),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涉密人员为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提出正当工作要求,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坚持原则,制止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的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或根据政策规定提出正当的补偿要求,而得不到解决时,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诉和控告,并对涉密人员的正当权益予以保护。